莱技师党〔2018〕11号
重点工作督查实施方案
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保证学院各项决策落到实处,促进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学院实际,制定重点工作督查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学院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由纪委书记王加庚同志任组长,徐继贵、亓永秋、刘志强同志任副组长,曹玮、李国峰同志为成员。督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督查日常工作,亓永秋同志兼任督查办公室主任。
二、督查内容
(一)年度工作任务。重点督查市委、市政府和学院党委、行政班子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二)单项工作任务。重点督查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部署的重要工作和学院领导批办的督查事项。
1.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件办理情况。
2.市委、市政府督查件、批办件、市长公开电话办理情况。
3.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
4 贯彻落实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情况。
5.学院党委、行政班子重要决策、重大事项落实情况。
6.学院重要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7.其他需要督查的事项。
三、督查方式
(一)综合督查。学院督查办公室根据学院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确定综合督查事项,组织综合督查活动,编发督查通报,进行督查考核。
(二)单项督查。单项督查主要包括专项任务和其它需要督查落实的单项事项。根据具体督查事项,属于自办的由学院督查办公室负责督查、考核打分;属于转办、协办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督查、考核打分。
四、督查程序
(一)分解立项
根据需要,对督查事项分解立项,登记造册。主要内容包括:督查事项、督查要求、主办部门、协办部门、完成时限等。
(二)分流承办
1.自办。对学院领导指定由学院督查办公室直接办理和个别不宜转给职能部门办理的督查事项,由学院督查办公室自行办理。
2.转办。根据工作分工,学院督查办公室将确定的督查事项以督查通知的形式通知承办部门。
3.协办。对任务交叉或涉及几个部门的督查事项,由业务主管部门牵头办理,协办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完成督查任务。
(三)督查实施。对不同督查事项,采取不同的方式督查。对年度目标任务推进情况,分阶段督查;对专项工作、单项督查事项采用分阶段督查和全程跟踪督查相结合的方式督查。对各项督查活动,适时进行巡查、抽查。
(四)报告反馈。对专项工作任务、单项督查事项,由牵头督查部门按规定时限,向学院督查办公室报送督查结果;对综合督查内容,由学院督查办公室整理督查结果,形成督查通报。
(五)归档立卷。对督查工作中形成的各种资料,交学院督查办公室归档、立卷。
五、 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学院督查办公室为学院督查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协调、指导、布置、推进全院的督查工作;督查牵头部门为专项工作、单项督查事项的主管部门,对督查活动进行组织协调、调查核实、提出问题处理意见建议、奖惩建议;督查协办部门为督查工作的参与部门,积极配合、落实学院督查办公室、督查牵头部门的督查要求。牵头部门、协办部门主要负责人为落实督查事项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职尽责,合力推进,做到工作分工不分家,确保 “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二)严格考核。督查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由学院督查办公室制定考核计分办法,组织实施考核打分,并将督查工作考核情况作为部门和干部奖惩、考核任用、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
附件:督查考核计分办法
2018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