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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党群工作办公室,雪野旅游区党群人事劳动保障部,经济开发区党群工作办公室,农高区社会事务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有关企业:
为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8〕204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1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8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与评审时间
(一)申报时间
全市各级评委会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为7月至10月,具体时间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评委会办事机构确定。
(二)评审时间
1.除部分系列(专业)外,我市各级评委会请于11月底前完成评审,12月底前完成审核、备案工作。
2.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有关要求部署开展。
3.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和高级统计师资格的评审时间,待考试成绩公布后由省高评委办事机构另行通知。
二、申报范围和有关政策
(一)申报范围
1.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城市、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城市无工作单位的专业技术从业者和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由其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
2.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3.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二)有关政策
1.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按照《关于加快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29号)规定执行。具体推荐人数由各区、各部门(单位)按照单位岗位设置和人才队伍需求情况确定。其中,实行按岗评审的中小学等事业单位,根据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等级结构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缺需求,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工作。通过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单位按规定程序和岗位要求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经批准兼职或离岗创新创业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按照《关于转发<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科技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莱人社规〔2018〕1号)有关规定执行。
2.事业单位“双肩挑”人员申报职称,应提供按照《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8〕71号)规定办理的审批手续。
3.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原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以连续计算。
4.非企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方可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5.在乡镇单位(不含城区街道办事处和派出机构,下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医疗卫生专业除外),申报评审职称,可不受所学专业限制。县级及以上单位专业技术人才交流聘用到乡镇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在现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不受任职年限和职务级别的限制,申报评审相应职称。
6.建立特殊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入选省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按照《山东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鲁人社规〔2018〕5号)规定,引进高层次人才首次参加职称评审时,不受本人任职和年限限制,可按照业绩、能力、水平直接申报相应的职称,其海外工作经历、学术和专业技术贡献可作为参评依据。
7.援藏、援疆、援青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7〕255号)规定执行。
8.开展自主评价按岗聘用改革的高等学校,要严格按照《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5〕51号)的规定,落实因事设岗、公开竞聘、业内评价、聘用管理等规定,实行自主评价、按岗聘用、颁发聘书。
9.在我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基地)从事科研工作的在站(基地)博士后研究人员,以及出站(基地)后在我市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可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参加职称评审,其在站(基地)期间科研成果可作为参加职称评审的依据。
10.鼓励发展复合型人才。已取得一个系列(专业)职称并聘用在相应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结合从事工作再申报评审或报考其他系列(专业)同级别的职称,不受所在单位岗位限制。
11.申报人数较少的系列,我市不再组建相应中级评审委员会,由相应中评委办事机构审核汇总并联系好委托评审事宜,经我局出具委托函后,由中评委办事机构统一报送。
12.根据国家、省相关职称政策的有关规定,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立了人事、劳动关系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不含“五大”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所从事工作岗位专业相同或相近,见习期满并达到规定年限的,可按照规定程序申报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晋升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的,需通过参加评审取得任职资格;国家已实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制度的会计、统计、审计、经济、卫生、计算机软件等系列专业岗位上工作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需通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任职资格。
13.中央驻鲁单位和外省(市)委托我市评审高级职称的,须经中央人事主管部门或外省(市)省(市)级职称管理部门同意后提交委托函并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后,高评委办事机构方可受理。评审结束后,及时反馈评审结果,由出具委托函的部门(单位)按规定核准公布和发放证书。省属驻莱单位委托我市评审中、初级职称的,须经省属主管部门同意后提交委托函并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中评委办事机构方可受理。评审结束后,及时反馈评审结果,由出具委托函的部门(单位)按规定核准公布和发放证书。
三、申报评审条件和材料要求
(一)申报评审条件
1.认真执行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基本任职条件(各系列标准条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已完成标准条件修订的职称系列按照新的条件执行,其他系列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2.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一般应具备大学及以上学历;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一般应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晋升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一般应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以上学历原则上应与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凡是不相同或不相近的原则上不能作为晋升的依据。取得第二学历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所学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
3.晋升中级的任初级职务满4年,晋升副高级的任中级职务满5年,晋升正高级的任副高级职务满5年,聘任时间以聘书或聘文为准,任职时间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硕士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或博士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见习期满,可直接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按照《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助推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鲁人社发〔2016〕22号)有关规定,在职称评聘中,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或本科毕业生对待;普通技工学校毕业生,按照普通中等学历教育毕业生对待。
5.根据《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29号)文件要求,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必要条件。申报中级及以下职称时,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申报高级职称的,执行各高级评审委员会的要求。
6.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评审时需提供任现职以来的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7.凡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明确可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取得职业资格可视为具备相应系列和级别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二)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以及参加继续教育情况。淡化论文、奖项数量要求,推行代表作制度,填报的论文(著作、作品等)不超过3件,科研成果及获奖项目不超过3项(标准条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2. 2018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实行网上申报评审,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 (http://124.128.251.110:8185/)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进行填报。申报人员须登录该系统进行个人用户注册,并通过该系统完成网络版申报材料的报送和《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纸质版的打印。在申报人员个人进行注册和申报前,其所在单位必须提前进行用户注册。除申报人所在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办事机构和各级人社部门也须提前进行用户注册,并按照纸质版申报材料的报送路径设置好相应的网上申报路径(注:2017年申报人员和单位已注册的账号及已建立好的申报路径今年可继续使用)。《山东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的操作手册可登录济南市莱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职称评审”栏目下载学习。
3.纸质版《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其他书面评审材料严格按照各评委会办事机构的具体通知要求报送,不得随意修改《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的式样。各级各部门在对网络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时需将其与纸质版材料进行严格比对,确保一致。
    四、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
1.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效性,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做好申报前公示并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签名盖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公示,有条件的单位应同时在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其他申报材料可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
(二)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办事机构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办事机构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用人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在呈报评审材料前必须通过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或省委党校网站(http://xy.sddx.gov.cn/channels/ch01492)对申报人员学历的真伪逐一进行核实。学历证书是普通高校的,需要个人打印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单位加盖公章;学历证书是省委党校的,需要个人打印出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其他类型的毕业证书须要提供个人档案记载的原始资料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五、评审组织要求
(一)评委会组建及调整
1.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授权设区的市组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的通知》(鲁人社字〔2016〕246号)的有关规定,今年我市将继续组建卫生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基层卫生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和中小学教师职称高级评审委员会,分别负责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中小学教师副高级职称评审。其高评委办事机构分别设在市卫计委和市教育局。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同意设区的市组建经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的通知》(鲁人社字〔2018〕205号)的有关规定,今年我市将组建经济专业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经济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副高级职称评审,其高评委办事机构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正高级的职称评审工作仍由相应系列省高评委负责。
2.药品工程、广播电视工程、水利工程、环境保护工程、冶金工程、黄金工程、水产工程、煤炭工程、质量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技术职务的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资格分别交由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高评委评审。
3.各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应严格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遴选本系列(专业)或相近系列(专业)专家组建各级评审委员会。
4.探索建立片区式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地方间联合评审。片区式职称评审委员会由当年度承办区提出申请,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同意后组织评审工作。
(二)评委会评审
1.各系列(专业)评委会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标准条件,突出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对申报人员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进行综合评价,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转化生产力的能力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注重向基层、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和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倾斜。
2.各级评委会应结合实际创新评审评价办法,可采用业务测试、面试答辩、综合评议等多种方式,对申报人员的学术技术水平和能力业绩情况进行全面、科学地评审评价。有条件的评委会可以引入专业性较强、信誉度较高的第三方机构参与评审评价。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对符合《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5号)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须由高评委办事机构组织业务测试后,提交高评委单独评审。
3.各评委会办事机构应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查、整理、分析、汇总工作,制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方案》,并在评审会议召开10日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认真组织评审。
六、评审结果核准公布及发证
(一)严格执行异议期公示制度。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须将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及时通知呈报部门逐级反馈到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对评审结果审核、备案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经呈报部门、单位主管部门反馈到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进行具体核实,单位主管部门及呈报部门要进行认真审核,提出明确意见后,及时上报评委会办事机构。
(二)评委会办事机构应在异议期结束的15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相关的核准备案材料。公示无异议且符合备案要求的,及时行文公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视评审工作进展定期组织抽查。
(三)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发放工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七、纪律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各区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我省、市职称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区、本部门(单位)申报工作,要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评委会办事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健全评委会的评审会议记录制度,严格评审程序和评审纪律,确保评审质量和评审工作规范有序。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加强监督督查。各评委会和用人单位要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办事机构要与评委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有条件的评委会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监督,建立全程监督机制。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坚决杜绝评委和相关工作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所属评委会办事机构的检查和指导,督导所属评委会办事机构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纪律教育,进一步规范评审工作程序,强化监督和制约机制。
(三)强化责任追究。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级评委会办事机构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凡违反评审程序和规定,或随意降低评价标准,导致投诉较多、争议较大,将视情况责令整改。对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人员,各区、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对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的单位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建立职称诚信制度。按照《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14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定等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予以记录。信用状况不良的个人、单位或组织,将在行政监管、行政便利、财政资金申请等方面给予一定限制和惩戒。
八、其他
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省和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附件:2018年度济南市莱芜区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高、中级评审委员会名单
 
 
                         济南市莱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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