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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价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我校党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我校《关于深入推进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考核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准确、客观公正,分级负责,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各支部的评价考核。
 
第四条 考核工作在学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五条 党务公开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六条 考核工作的目标是:强化监督制约,加强勤政廉政;推进党内民主,完善民主决策;转变机关作风,密切党群关系;严格规范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七条 党务公开考核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公开内容
 
1、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执行中央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等情况,学校、系重要决策及执行情况,年度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工作任务及落实等情况;
 
2、党的思想建设情况。支部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等情况;
 
3、党的组织管理情况。支部的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创先争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党务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党员权利保障等情况;
 
4、领导班子建设情况。支部班子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评价等情况;
 
5、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奖惩,干部监督制度及执行等情况;
 
6、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对党员、群众意见建议的听取、采纳和反馈,帮助党员、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等情况;
 
7、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处理违纪党员等情况;
 
8、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包括党员、群众普遍关注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等。
 
 二、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
 
1、是否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
 
2、是否把党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
 
3、是否建立了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落实了工作人员,能否定期研究部署党务公开工作;
 
4、是否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党务公开工作安排意见或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5、是否建立了有效的党务公开方式,并及时公布党内信息;
 
6、是否建立了党务公开的监督、检查、考核和意见收集处理反馈制度,能否做到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和考核;
 
7、是否有完善的预公开制度、党务公开工作监督员制度;
 
8、是否建立并实施了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三、宣传工作和载体建设
 
1、是否进行了广泛宣传动员;
 
2、师生员工是否对党务公开内容及时了解;
 
 3、是否根据党务公开内容采取例行公开、定期公开、即时公开,做到了动态与静态相结合,保证内容及时更新;
 
4、是否针对不同内容确定公开形式,公开载体的运用是否科学到位;
 
5、档案资料是否规范,会议记录、工作记录、群众意见记录、落实与反馈记录等各种公开资料、档案是否完备;
 
6、各种媒体宣传报道是否充分及时。
 
 四、监督制度和公开实效
 
1、是否发挥了组织监督、专门机构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的作用;
 
2、对群众意见、反映、投诉是否做到处理及时、公正,公开结果;
 
3、是否按工作程序、时限、步骤和方式办理有关事项;
 
4、对损害群众利益、假公开、敷衍塞责等行为是否给予了责任追究;
 
5、重大案件的调查、处理结果群众是否满意。
 
第三章  考核方法和程序
 
第八条 党务公开考核采取集中考核、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集中考核主要针对师生员工关注的热点问题集中进行。平时考核随机进行,主要查看各支部落实党务公开经常性工作情况;每年年末进行年度考核。
 
第九条 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学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考核方案。
 
二、被考核单位开展自查和总结,并将自查结果报学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学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抽调党务机构工作人员参加,组成考核组进行考核。
 
四、考核组采取现场考核、群众评议、综合评审等方式,具体采取“一看、二访、三听、四查、五评”的方式进行。看,主要了解党务公开的基础工作情况;访,主要察访工作现状,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听,主要听取党务公开的工作汇报和师生员工的反映;查,主要查看资料,会议记录,查找存在的问题;评,主要根据《党务公开工作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评分。
 
五、考核组综合考核情况,提出考核意见,报学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考核档次,经学校党委审定。
 
六、将考核结果向被考核单位反馈并公开。
 
第四章  年度考核标准和等次
 
第十条 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标准分值为100分,考核标准由考核组织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种等次,考核得分90(含)分以上为优秀,80(含)分至90分为良好,70(含)分至8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五章  奖惩办法
 
第十二条 建立奖惩制度,依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一、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档次的单位给予表彰。
 
二、对党务公开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不合格档次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取消年度单位评先资格,主要领导不得评先受奖。
 
三、党务公开考核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年度考核的内容,考核结果作为评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学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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